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所有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高专各专业在毕业学年的教学工作以毕业实习为主,同时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各人才培养环节特别是实践实训环节。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做好毕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毕业实习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各学院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由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师和班主任任组员。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动员、教育和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工作。
各学院须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纪律、总结与考核、实习过程的管理、学生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作业。实习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给予及时指导。
3.学生工作部门和班主任要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学生联系两次,有任何需要协调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学院和学生处。
4.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安全管理,对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实习方式
1.实习主要以顶岗实习方式,采用分散形式进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填写《实习登记表》报学院批准后开展实习。
2.实习岗位以学生自主选择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
3.各学院也要向学生推荐实习单位,鼓励和支持学生选择毕业后可直接就业的单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时间
1.实习时间自学生到岗起开始计算,一般为六个月。
2.实习单位要求延长的,应出具公函,并由学生报学校批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
2.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4.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周至少要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5.如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不良等原因被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实习结束后,必须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期间的顶岗实习反馈表,并由学生上交学校,实习结束后被实习单位正式录用,其实习成绩可评为优秀或良好。
7.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班主任的指导,按照实习方案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8.学生应每天总结实习情况,写好实习日记。对实习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制度。
9.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的,学生须提供书面报告或医院证明,报实习单位批准并经所在学院同意;三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
11.实习期间应服从学校的安排。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实习单位填写的顶岗实习反馈表上交学校。
2.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实习不认真,违反规定,实习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应给“不合格”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一律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按“缺毕业实习”对待。对于“实习不合格”和“缺毕业实习”者,不予毕业。
4.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由各学院实习指导小组确定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