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批、报销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量: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审批流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一)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三重一大”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原则。

(二)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遵循先申请报批、后经费报销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流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分管财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

三、经费报销流程

通过财务系统,网上报销。经办人将纸质版单据签字并注明用途后送财务处→预算会计根据网上数据审核报销单据并签字→处室或学院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四、注意事项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日期、单位名称、信用代码、业务具体内容、金额大小写、所购公物的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签章。

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3.各种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票据。无税务机关加盖监制章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严禁使用白条;当年取得的报销凭证(以报销票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当年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顺延。

4.购买办公用品等物品、办理印刷等业务使用定额发票(只有盖国税局章的可以),必须附列一张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购物明细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所有购进的物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校产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并签字。

5.自制原始凭证,如使用列表付款的支出,包括外聘教师讲课费、季节性临时用工工资、劳务费、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贴、奖助学金等,必须填写银行卡号,并按规定流程报销。

6.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须先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

7.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附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文件。

(二)差旅费

教职工要出差及参加培训、会议,处室(学院)必须事先OA审批,或持通知(文件)由书记或校长签批,方可参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报销时执行济南市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人员经费发放

发放各类津贴、补助,支付已故人员抚恤费、丧葬费等,均应以组织人事处制作的凭证为准,按照网上报销流程发放。

(四)修缮、装饰工程

报销学校的修缮、装饰工程费用,额度在拾万元以上,由校外审计部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予以付款。基建报销根据合同,按国家规定报销。

(五)固定资产购置

购置大宗图书、设备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根据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经办人持购货票据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由校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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