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量:

 

第一章    

为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数额,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的通知》(济财库〔2009〕5号、《济南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济财库[2009]6号)和《关于实施济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济财库[2012]16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济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即日起,云顶国际网上平台教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金额在200元以上的且在公务卡结算目录之内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  公务卡结算必要性

第二条  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单位现金管理成本,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第三章  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第三条  经费审批:各项公务支出应坚持先经费审批后经费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

第四条 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且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财务不予支付。

第五条  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经费审批单、合规的报销凭证(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

第六条  报销还款:学校财务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七条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可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保留好支付凭证,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  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章  特别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申请人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经学校财务处签字批准。否则,财务不予报销支付。

POS机的小票与发票信息(开票单位等)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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