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量:

鲁教高字〔20124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山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研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主动适应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教兴鲁、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需要。按照“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引导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一批教学成果,在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立项原则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有关要求,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针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遴选一批研究项目,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整体推进。紧密围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和教师的精力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整体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调动高校和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重点突破。针对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

(四)鼓励创新。鼓励以创新为导向的教改研究,紧密结合山东省高等教育和各高校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探索创新,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理论、制度、经验、模式和标准。

三、立项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成人高校,围绕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在开展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综合改革与评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手段方法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高职高专教学改革、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管理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及实践,均可申请本次教改立项。已列入国家、省“质量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立项数量

本次立项总数750项,其中重点立项课题100项。

五、申报要求

(一)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择优推荐。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持学校负责推荐。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并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加单位和人员数量不限。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相同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三)推荐数额。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研究基础、质量工程建设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5)。

(四)经费支持。学校应按要求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结题时间。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4年。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二)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限用Excel格式填写。

(三)各高校要确定1名人员负责联系申报评审相关事宜,并于2012530将《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高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发至sdgjc1315@163.com

各申报学校务于2012630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宝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6

七、立项项目的评审、核定程序与公布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经我厅审核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省级立项项目,各校应及时落实配套经费,保证项目承担人按时开展项目研究。

 

 

一二年五月三日

 

 

 

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65号前将名单报科研处。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联系电话:87207730 

信箱:jnygzbangongshi@jn.shandong.cn

  • 官方微信

  • 官方抖音

版权所有:云顶国际网上平台 - 云顶集团yd222  鲁ICP备18027219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264号